近日,由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从而免除了申诉人近3000万元的连带债务,依法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民事诉讼监督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一个生动案例。
该案申诉人欧某某被一审原告以借款合同担保人应对合同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由诉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各方签订的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申诉人欧某某作为借款保证人,应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一审宣判后,原、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且经驳回再审申请,申诉人欧某某向云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该案,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调阅法院案件卷宗,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找准争议点,最终查明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虽然《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有申诉人欧某某的签名和指印,但是有证据证实申诉人欧某某对借款担保一事自始不知情,且经鉴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申诉人欧某某签名与签名处的指印都不是其所为。由于案件出现了原审认定申诉人欧某某作为借款保证人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提请抗诉,最终经过法院再审后获得改判。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责任编辑:区德东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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