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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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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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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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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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方电网95598、中国广州发布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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