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一批决议决定、公告和任免名单

2021-12-17 12:36:48 

2016年至2020年,云浮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已顺利实施和完成,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有效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方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市已开启“十四五”规划的新征程,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服务保障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和《广东省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突出政治引领,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要位置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重点内容,纳入市属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以高质量普法提升我市法治核心竞争力,为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宪法、民法典宣传学习,围绕服务大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开展公民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全民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广泛宣传民法典,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持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我市制定的法规宣传工作,围绕做大做强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对接服务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与发展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态涵养、劳动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非法集资、金融投资、消防、禁毒、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三、开展分层分类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坚持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推进国家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法治教育和培训。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促进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双提升”,大力建设更有品质的“文明云浮”和更高质量的“法治云浮”。

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大中小学校门外交通违法整治力度,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法治在定分止争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创新形式,精准发力,着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工作指引制度,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快推进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全市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宣传服务与社会服务领域的工作对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灵活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充分利用我市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云浮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推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法治风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云城举行,会期2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云浮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云浮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云浮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选举云浮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云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十二)票决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三)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同志;

三、出席政协第七届云浮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和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市支队7个选举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8名。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审议确认32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因工作变动,云城区选出的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李雄光、张毅敏,罗定市选出的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凌传茂、邓志勇、许彦华,新兴县选出的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何婧、吴喜洲,郁南县选出的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梁子财,已调离云浮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凌传茂、邓志勇、何婧、李雄光、张毅敏、梁子财、吴喜洲、许彦华的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0名。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志勇辞去云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李立群代理云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一、决定免去:

李雄光的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

李聪的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健的云浮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正良的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国荣的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润棠的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阳的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砾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伟煌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曾繁林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德洲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决定任命:

谢超武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四、任命:

李立群为云浮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贺建军为云浮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麦小军为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五、批准任命:

马继承为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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