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定法院在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决定书,成功促使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
2021年2月9日,黄某才因与黄某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诉至罗定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某清除堆放在其房屋门前空地外围墙通道的砖头、管状物,恢复通行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清除义务,黄某才遂向罗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定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如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仍表示不愿自行清除影响道路通行的障碍物。
经综合考量后,罗定法院于近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首份预罚款决定书,告知被执行人如限期内未能自行履行义务,将被罚款2万元。在执行干警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及法律威严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隔天便致电称道路障碍物已自行清除完毕。后法院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前往现场,确认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义务完毕。至此,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