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超100万用户信息赴国外上市须审查。图源:人民视觉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近几年,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和应用高速发展,跨境数据流动、用户数据泄露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施行,我国网络和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此次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修订,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进一步形成。
网络安全审查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发展,巨量数据在互联网企业生成、汇聚、融合,在释放数据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数据安全风险。同时,随着数据分析技术的飞跃发展,互联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巨量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反映出我国整体经济运行情况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总体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中国立足国情推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顺势而为,不仅关注技术,也关注市场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符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审查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题中之义。随着网络越来越融入百姓生活,过度收集、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多发,部分厂商故意在产品中设置后门和陷阱,窃取用户信息和数据,用户隐私泄露问题时有发生。“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为公众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了深层次的保障,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不会被轻易泄露和恶意使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才能实现国家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建设国家网络空间新格局。(南方网安子州)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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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