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麦月勇
责编:冯浩森
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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