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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2022年增值税免税政策讲解”,欢迎收看。
第二讲“2022年增值税免税政策讲解”
主要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增值税新政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内容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按期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1.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适用3%征收率的部分可以按照2022年15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政策,适用5%征收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额的确定
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常见问题解析
(一)转登记纳税人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新政是否可以部分放弃免税的问题
(三)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四)关于如何享受免税政策的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联
编辑:董琼
责编:严靖
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