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公告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期限内,在省内购买汽车下乡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依据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乡村区域的划分,落户在我省乡村区域的居民为本省户籍农村居民)。
二、补贴期限
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购车合同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和提交补贴申请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
三、补贴标准
在汽车生产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综合让利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购买新能源车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万元/辆、购买燃油车补贴50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在补贴期限内,每位补贴对象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四、补贴流程
农村居民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汽车下乡”栏目查询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范围。属于补贴对象的农村居民购买汽车下乡推广车型后,通过经销商在“汽车下乡”登记审核系统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在本省范围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由农村居民本人在“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下乡”栏目填写车牌号、本人收款账号、开户行,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信息,并正式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省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账户。
申请补贴居民在预登记到正式提交补贴申请期间发生户籍转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转移到省外;2.从本省乡村区域转移到城镇区域),导致户籍登记信息发生改变的,不能享受补贴。
五、监督检查
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汽车下乡推广车型和经销商名单另行公布。
附件: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农村居民购车指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