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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被过问后,必须依法主动做好如实全面记录,如不记录还会被追责。
也请大家记住,请不要为难你们在司法系统工作的朋友,他们对于所有干预过问司法的行为,不仅不能帮忙,而且还要“逢问必录”。
来 源:广东政法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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