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真的要来了。不久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这并非育儿假第一次被提出。早在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便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此后,许多地方作出积极探索,如宁夏规定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上海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江苏鼓励给男性多放5天假带孩子等……截至目前,育儿假已经在多地从纸上落到现实,引发广泛关注。
不过,我们仍能读出此次新政的不同寻常之处。“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如今正值“三孩政策”刚刚出台之际,国务院再次明确鼓励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既是对“三孩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缓解社会养育压力的靶向施策,旗帜鲜明地释放出一个信号:相关部门注意到有人对育儿假的呼声,正加快地方探索进度,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育儿假的进展关系到千家万户。从家庭层面上,育儿假是多数父母的真切渴望。谁家小孩都有生病发烧的时候,孩子需要父母在身边。当做父母的感觉身不由己时,他们多么希望拥有专门的育儿假。在社会层面上,生育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而是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目前,通过立法确定育儿假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特别是通过强调父亲的作用,有助于重新调整家庭和社会责任,鼓励更多家庭生育。
当然还要老话重提,育儿假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付出、凭空出现的成本,必然会面临一些阻力和压力。如何构建一套公平、完备的成本分担办法,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兼顾、科学设计。譬如研究出台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育儿假而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也可以在生育保险中进行专门支出,切实提升员工的休假动力……总而言之,育儿假不能只是看起来美好的纸上福利。
育儿假关系到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也影响到“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系统性的社会支持。各地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育儿假的紧迫性、重要性,大胆探索创新,找出一条能在更大范围推进和落地的良性发展之路。
来 源:南方日报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