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专(兼)职委员,定期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设立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特别是经历疫情考验,从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到筑牢防控屏障、做好居民健康和生活保障等,凸显了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的现实迫切性。全面推进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无疑是补短板、扎牢扎紧公共卫生体系网的重要举措。
围绕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体系、工作职责以及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等,通知已作出明确部署。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切实让委员会实起来、转起来,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作用,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 源:南方日报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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