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

2022-05-28 11:06:58 

日前,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印发《梅州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指导不同时期、不同场景的人员如何科学规范实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对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和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作出规定。

《方案》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入境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属于抗原检测适用人群;对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患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首选对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应对其进行抗原检测。

《方案》规定,所有应用人群的抗原检测结果需即时上传至“粤抗原”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若发现患者的抗原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将其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入境隔离观察人员抗原检测阳性者,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在原地等待进行核酸检测;社区居民抗原自测阳性者,应立即向社区(村镇)报告,并在原地等待进一步处理。

申报图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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