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不合法
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社保挂靠有风险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是无法享受的。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骗保情节严重要入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一起看看这个
通过代理机构违规挂靠缴费的案件
了解社保“挂靠”的骗局吧
案例
W某(化名)来电举报上海A公司(化名)存在瞒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立案调查后,却发现举报人W某及其反映的部分员工与上海A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均与外省市的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也由B公司发放,但B公司为了满足员工在上海申办居住证、子女就学等需求,委托A公司为这些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A公司承认了查实的违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要求A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清退,并将A公司及相关员工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解读
本案中,员工和挂靠缴费的代理机构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纠纷,最终员工主张诉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原违规的社保缴费也被要求清退,还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啊!此外,通过“挂靠缴费”领取待遇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梅州人社、梅州社保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