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近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做到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隐患防治的良好氛围,被曝光单位要引以为戒,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1.丰顺县汤南镇顺发交电商行
隐患问题: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采用易燃材料(木板、纸皮)进行分隔。
2.丰顺县汤南镇豪庭建材店
隐患问题:
未进行防火分隔。
3.丰顺县汤南镇东记建材装饰材料
隐患问题: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开设逃生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来 源: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郑坚娟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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