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后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施行。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计三十四条,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出发,以领域划分为基础,用列举方式规定规范性的文明行为与倡导性的文明行为,突出梅州特色,传承红色基因,体现客家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底蕴,并结合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作出特色规定。
来 源:梅州广电、梅州微闻联播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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