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国务院联防联机制发布
《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到,符合条件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新冠疫苗。
在此前疫情中,未感染且尚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未来仍存在感染并发展成重症的风险;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由于疫苗或病毒诱导的抗原刺激不足,免疫保护效果也明显弱于完成基础免疫后再感染获得的混合免疫。
当前,全国整体疫情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新冠病毒并未消失,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仍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免疫水平还存在差距。《方案》强调,现阶段我国疫苗接种的重点是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补齐免疫水平差距,进一步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方案》要求,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接种单位要做好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经梳理,《方案》及解读问答对接种目标人群、时间间隔、疫苗选择等都有明确规定,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重点一、确定两类接种目标人群
(一)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
1.3-17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
2.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人群
3.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
重点二、确定接种时间间隔
未感染的目标人群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及其时间间隔要求完成后续剂次疫苗接种。其中,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重点三、疫苗怎么选
疫苗选择参考下表: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以下附:最新版新冠疫苗接种“七问七答”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3年4月6日
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
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疫情形势、疫苗研发、免疫效果评估、人群免疫力水平等因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人群
现阶段疫苗接种的重点是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补齐免疫水平差距,进一步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目标人群如下:
(一)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包括3-17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人群,以及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
二、时间间隔和疫苗选择
(一)时间间隔。
未感染的目标人群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及其时间间隔要求完成后续剂次疫苗接种。其中,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二)疫苗选择。
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已纳入紧急使用,可用于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未感染目标人群基础免疫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有关要求执行,加强免疫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接种。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3-17岁人群,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有关要求执行。
后续将根据疫苗研发、审批进展,结合疫情形势、病毒变异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接种策略。
三、确保接种安全
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工作协同。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地疫苗接种进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切实保障疫苗运输高效顺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疫苗接种的目的意义,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要引导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种率。
目标人群、时间间隔和疫苗选择一览表
注: 3-17岁人群仅可使用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和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解读问答
一、我国已经经历了一轮全国范围的疫情流行,为什么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当前,全国整体疫情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新冠病毒并未消失,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仍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免疫水平还存在差距。在此前疫情中,未感染且尚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未来仍存在感染并发展成重症的风险;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由于疫苗或病毒诱导的抗原刺激不足,免疫保护效果也明显弱于完成基础免疫后再感染获得的混合免疫。加之保护性抗体会随时间延长发生衰减,现阶段部分人群仍需接种疫苗,进一步强化自身免疫能力,补齐免疫水平差距,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二、当前哪些人群需接种疫苗?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接种疫苗?
前期,结合疫苗研发进展和特定人群患病风险,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差异化的疫苗免疫程序。具体包括,3-17岁人群需完成2针灭活疫苗或3针智飞重组蛋白疫苗的基础免疫接种;18岁以上人群要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其中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还需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现阶段是否需要接种疫苗要根据感染情况、既往接种史以及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如果在此前疫情中未感染,但尚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则需要继续完成后续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果在此前疫情中已感染,但在感染前尚未完成基础免疫,则需要在感染3个月后再接种1剂次疫苗。是否曾感染可以通过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且具有流行病学史(与感染者存在无防护接触等)进行综合判定。
研究结果显示,基础免疫后再经历自然感染的人群和已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通过多次抗原刺激,能够产生较好的免疫保护。对于此类人群,短时间内再次接种疫苗的效果有限,暂不需要继续接种疫苗。后续将根据病毒变异情况、疫苗研发进展等确定相关人群是否需要继续接种疫苗。
三、符合条件人群该如何接种?
我国已有多条技术路线新冠病毒疫苗陆续获批使用。研究结果显示,序贯免疫能够为个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因此,如果前期接种了灭活疫苗,加强免疫或感染后接种推荐选择重组蛋白疫苗、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吸入型腺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和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此外,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和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近期已获准紧急使用,可用于18岁以上人群的加强免疫。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推荐意见,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包含了新冠病毒Alpha、Beta、Delta、Omicron(BA.1)四种变异株的抗原成分,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涵盖了Omicron的核心突变位点,对奥密克戎毒株有较好的交叉保护效果。考虑随时可能出现的病毒感染风险,建议符合条件的人群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无需等待特定疫苗,可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四、为什么符合条件人群要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及感染获得的保护性抗体会随时间延长发生衰减。对于感染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间,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英国、德国等主要机构和国家均推荐在感染后3-6个月进行疫苗接种。从全球范围看,感染3个月后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是共识,有利于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疫情中为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提供更好的保护。
来 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医声公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疫苗中国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邱 韵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