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2020年度梅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我县两案例入选

2021-03-13 07:01:42 

(3月12日)2020年度梅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我县两案例入选

3月12日上午,市场监管部门、市消保中心联合发布了去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及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我县两起案例入选。

一、《因“一口价”商品发生纠纷,消委会介入获退还》,去年8月,丰顺县消费者杜女士在丰顺县汤坑镇某金店以自有旧黄金手镯价值10765元(换购当日金价计算),按以旧换新的形式换购新款黄金手镯价值11903元。但回到家后发现新手镯并不是按照重量克数来计价,而是按手镯的“标牌价”来计价,于是回到该金店与商家协商退换货,但遭到商家的拒绝。杜女士逐向丰顺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介入调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人私自买手机 调解后获退款》,去年7月份,丰顺县消费者许女士到丰顺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其无意中发现13岁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在家玩手机,经询问和教育得知2020年6月20日,女儿私自拿了家长的钱独自到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499元的某品牌手机,于是许女士到手机店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协商无果,请求消委会协调处理。

记者: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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