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道路的四条经验
“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与西方民主不同,中国民主道路的发展有四条经验:保障人民权利与集中国家权力并举,协商民主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循序渐进地不断扩大和发展人民权利,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施策略是“摸着石头过河”。权利的实现是长期的社会进程,宪法和法律的确立仅仅是权利的起点而非终点,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权利实现的历史。协商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地位,协商要义是寻求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中国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根本之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逐步地发展和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些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权利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中国”,持续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进步的基础就是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情。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取得了自己的经验,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保障人民权利与集中国家权力并举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内容的政治模式及其基本制度框架,提供了保障人民权利和集中国家权力的双重功能。
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在于以制度形式建立普遍的社会行为规范,并进一步形成政治和经济活动预期,激励和焕发民众从事生产和创造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这也是世界各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促进社会进步的普遍经验。改革开放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自由,带来了权利的开放和保障,极大地激发出亿万中国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资源禀赋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由于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变化,中国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这是中国民主政治产生的巨大社会推动力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功,中国大地上不可胜数的从无到有、脱颖而出、卓尔不群的成功故事,就是对以权利开放和保障为取向的政治改革最有说服力的注脚。
然而,权利保障还只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方面。如果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中都包含着权利保障的因素而并不是中国所独有,那么中国民主政治的另一方面,集中国家权力则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和政治发展道路最具特色之处。这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集中国家权力的功能,包括调控市场经济行为、制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区域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
中国政治制度“集中国家权力”的显著特征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后发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辉煌历史和文化记忆的民族。因此,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不仅要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还要追赶世界先进水平。中国要后来居上就不能跟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亦步亦趋,就一定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权力集中的制度体现。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最为关键的因素。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形成了统一而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中国具备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并且政权和大政方针具有了稳定性和连贯性。
从政治制度的功能方面来看,中国政治模式具有一个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代表中国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政治核心,由这个核心即中国共产党,进行关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这种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来自人民的“一次性授权”,这在中国被称为“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政治核心的存在,在重大的决策过程中,就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交换成本降到最低。这也是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一个重要区别。
由于特殊历史与国情以及后发国家的地位,中国必然要实行一种可称之为“战略性发展”的特殊的工业化道路,也就是说通过战略的规划,集中资源,强化发展,并且一以贯之地加以长期坚持与执行。其实许多取得成功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也都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说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也包括我国的台湾。特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悬殊的超大型国家,“战略性发展”的工业化道路所取得的巨大成功,给人的印象更加地深刻和突出。
工业化过程中会产生两种社会激励机制:一种是分配性激励,即通过选举、政党政治,去改变分配规则,通过“重新洗牌”获取社会利益;另一种是生产性激励,即促进人们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社会及个人的发展。资本主义政治体制采取保障权利和开放国家权力(竞选)的双向民主,造成各个政党、利益集团相互排斥攻讦,易于产生扩大社会分歧的倾向。
在富裕稳定的西方国家,这些弊端还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而对于那些处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多发期的发展中国家,西方政治制度的缺陷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采取开放社会权利、集中国家权力的发展策略,这有利于避免分配性激励的弊端,有利于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协商民主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
将民主在形式上分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人对民主的一种理论性创造。西方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竞争性选举的缺陷和问题。而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明智地选择了协商民主作为这一历史阶段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说过:“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这是中国与西方在民主理念上的一个深刻区别。西方的民主理念更加注重民主的形式,注重权利与自由,而中国的民主理念更注重民主社会功能,注重民主对民生的推动。
不妨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西方民主和中国民主的区别。西方民主好比去餐厅吃饭时,顾客“点厨子”。如果你去意大利餐厅,那厨师肯定为你烤制披萨,如果去中餐馆那大概就是宫保鸡丁了;中国民主好比同样去餐厅,但顾客点的“菜”,吃什么“菜”可以商量。这就是所谓“政策民主”或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实质是在政策上可以吸收民众的意见,是一种注重结果的民主,而不是仅仅在乎民主的形式。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形式,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些都是一个国家的国情中的基本因素。着眼于当前中国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实际上选择了以协商民主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而不是以“选举民主”为重点。
在竞争性的“选举民主”制度安排下,不同的政党和政治派别必须明确和巩固自己的利益基础,突出本党派对某一个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性,同时相应地排斥竞争对手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其表现就是各个政党或政治派别以争夺权力为价值和目标,相互排斥,相互攻击。其社会效应就是在客观上强化本来就存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扩大了矛盾。这在台湾叫做“切割选民”,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结果,就是“族群撕裂”。再加上,竞争性选举导致“赢家通吃”现象,往往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的分歧与对立。缩小与整合社会分歧,整合社会利益与促进社会和谐,实在不是“选举民主”的强项。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多发期的发展中国家,竞争性的制度安排的缺陷则表现得十分突出。这正是造成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一选就乱”,社会长期动荡不宁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比较而言,协商民主的长处和优点就十分明显了。协商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地位,协商的内容就是寻求利益的交集,寻求最大的“公约数”,协商的作用就在于照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特别是在矛盾的多发期、易发期,协商民主有利于协调社会矛盾,有利于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协商民主是最适合中国现阶段的民主形式,应当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循序渐进地不断扩大和发展人民权利
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经验,首要的部分就包含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但人民权利的实现和扩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人民权利需要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法定权利从文本到实现是一个实践过程。权利是伴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和增长的,并非与生俱来,也不是单纯靠政治斗争争取来的,权利是历史的、社会的、现实的,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西方的宪政不一样。西方宪政的要义是宪法司法化。而历史事实表明,一个国家从宪法到法律,从法律再到社会现实,要走过漫长而艰难的历程。
拿美国来说吧,美国独立建国80多年以后,美国宪法才确认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即“人人平等”,从美国宪法最后转化为美国各州的法律,几乎经过了200年的历程。中国的宪法要最终落实到每一部法律,再从法律转化为社会现实,其中遵循的逻辑是:人民权利的实现一定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逐渐地扩大,而不能人为地采用超速的办法,不能用理想化来代替现实。
西方的权利观,认为权利是先验,甚至是与生俱来的,即所谓“天赋人权”;或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证明,权利的实现是长期的社会进程,宪法和法律的确立仅仅是权利的起点而非终点,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权利实现的历史。许多发展中国家遭遇了“民主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权利的扩大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承载能力,造成了“权利超速”现象,进而导致政治体系的紊乱。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追求。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实践中,我们从未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把权利神圣化、绝对化、抽象化,从未以先验的、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人民的权利问题。中国发展人民权利的根本之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来为人民权利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完善民主制度,稳步发展和扩大人民的权利。这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权利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社会环境中依然能够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经验之一。
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施策略是“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策略被形象地称为“摸着石头过河”,即从实践中的问题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是通过实验分散进行而不是轻易采取“一揽子”方案。所谓从问题出发,是将改革的起点设定于具体问题,从现象入手。在尚未认识事物本质的情况下,圈定本质的现象范围,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进行改革的尝试,通过部分地解决问题,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改变。
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推动”。这是一条非常宝贵的经验。问题推动还有什么好处呢?那就是风险控制。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改革有风险。如果像当年苏联那样,搞所谓“一揽子”改革,当出现风险和问题时想挽回就难了。而中国的改革通过试点逐步扩大推开,就有纠错的机会和调整的空间。
“摸着石头过河”本质上是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这一策略的具体含义可以概括为“问题推动”、“经过试点”、“统筹兼顾”。“问题推动”,就是从现实中的问题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中选择突破口,实为明智之举。解决了现实问题,证明做法的正确和取得了初步成功。积小胜为大胜,可以减少因主观认识的局限和判断失误带来的风险。“经过试点”,就是用实践检验政策和理论,可以给人们纠正错误的机会,具有分散风险的意味。政治体制改革最忌“一揽子”方案,一旦失误,满盘皆输。经过试点就不会有大错,即使改革失败,恰恰意味着避免了更大的错误。“统筹兼顾”,就是考虑到政治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政治改革局部的成功未必具有多大的价值,有些改革在某一方面带来效益,却在其他领域引发新问题。因此,政治体制改革重在评估其整体的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提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因为情况越来越复杂,为防止政策互相打架,需要加强政策之间、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在社会领域中,整体设计有它一定的必要性,但实际贯彻必然有曲折。政治的本质就是利益综合,不可能按照一个思路走到底。什么时候达成共识,政策就能够出台。顶层设计其实就是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现在中国正处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关键的阶段,“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接近成功并不是越容易而是越困难,并不是越安全而是风险越大。这是世界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呈现出来的较为普遍的一种规律。走一百里,前面八十里还“哼着歌呢”,到九十里所有问题都来了,各种制度工具的效能发挥到临界点,任何小问题都会在这个阶段被放大。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最关键的阶段,我们越是要保持政治定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民主道路的四条经验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稳健迈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