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依法对梁某胜等12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2名被告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对詹某盛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詹某盛死刑立即执行。据了解,两案共涉毒品海洛因24.5公斤、冰毒5公斤,均属涉毒数量巨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案件。
在宣判过程中,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及死刑命令,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宣判詹某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梁某胜等12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庄某鹏、唐某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农某培、庄某贞、农某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南、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庄某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陈某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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