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区儿童票优惠的“标准”一直争议不断。儿童票优惠应探求规则本意、顺应时代发展,采用身高和年龄双轨制标准。
翻开国家的法律,你会发现基本都在第一条的预定位置说明了立法本意。《民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制定本法。”《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制定本法。”
从法律条文的安排就可以看出,“坚持本意”在我们制定和执行规则中的地位,儿童票优惠也是一样,界定儿童与否的当然标准应当是年龄,这毫无争议。
但为什么会出现“量身高”的标准呢?因为以前核实年龄太麻烦。
想象一下,儿童有没有身份证,出去公交地铁都要户口本,不但家长麻烦,还会影响效率,所以干脆就看个大致的身高吧。
只看身高当然可能会错认和漏放,这在以前问题不大,因为孩子平均身高也就那个样子。
可现在营养好了,问题就来了,孩子长得都特别快,还不到6岁,超1米2的孩子比比皆是,越来越多本应享受优惠的儿童因为只认身高就被排除在外,这就造成了制度的虚设。
所以,在认定儿童优惠的标准上,为了公平与效率达到平衡,就要遵从本意与时俱进,采用身高和年龄双轨标准,1米2以下或不满6周岁,满足一个即可。
其实,对未成年人实施购票优惠制,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精神。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所以,在年龄和身高两项标准中,哪一项标准对儿童权利更有利,就执行哪一项标准,年龄身高‘双轨制’是符合精神的。
普宁融媒体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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