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普宁人,再也不敢开车上深圳了…”

2019-09-15 16:25:48 

最近不少在外的普宁人都回家过节啦

中秋假期一结束,又即将外出打拼

其中有不少人要赶往深圳


原本普宁到深圳自驾往返很方便

但很快,普宁人上深圳

再也不敢随随便便开车

新修订交通处罚条例,最高罚2万元


 



在深圳开车难度升级啦


近日

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

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普宁人都赶紧认真看一遍吧

否则下次开车上深圳

分分钟花两万块买教训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

No.1

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


No.2

完善有关优化执法措施 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


No.3

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


No.4

强调了对责任主体的进行管理的条款



本次新修订的条文

不仅强化了对滥用远光灯、违规变道

违法行为的治理

还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更加强了对源头的管理!



开车玩手机,刷抖音,罚款300

驾驶过程中

有手动操作电话、移动电子设备

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罚300元!

 

开车别玩手机别刷抖音啦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钱包着想



滥用远光灯,罚款500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500元一次

而且还设定了累计加罚制度
规定一年内有该行为三次以上

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这个小编真的拍手赞成

毕竟夜间最讨厌的就是滥用远光灯的车

不仅看着刺眼难受

而且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款5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

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

未停车避让的罚500元

 

为了行人安全着想

不少深圳市民也是表示强烈支持



安全带,谁不系罚谁

机动车行驶时

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乘车人

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对乘车人处200百元罚款

 
 

以前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

司机们简直有苦难言

新条例表明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 

以后乘客的锅再也不用司机背啦

但营运司机仍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

否则给予处罚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

新修订的交规规定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

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

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电动车闯红灯、酒后驾车均罚款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

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本次修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增设有关规定,严管电动自行车违法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罚款500元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司机们再也别有侥幸心理了

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吧



严罚买分代记分,最高罚5000元

【重点一】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

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

1000元以上5000千元以下罚款


【重点二】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交警查处买卖分违法行为

 

《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规定

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

除罚款外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再次违反的除罚款外并处吊销驾驶证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除罚款外

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的

依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所以,代记分、买分卖分等行为不能有!

不论在深圳还是普宁

 


除了上面的

还有这些你也要注意

⬇⬇⬇


向上滑动阅览


1

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今后拟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例子: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

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部分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对共同实施人员一并处罚。例子:比如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的等等。先前对于企业只有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深度调查才能追究企业责任,不利于事先管理,今后一旦发现共同实施的,将进行查处,避免后果发生。


3

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

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将违法情况、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的范围,对于不积极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导致事故频发、违法频发的企业,对社会公布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加强管理,由此督促企业树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的频发。


4

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一是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二是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作用: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5

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

家长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


作为监护人应当保障儿童的交通安全,儿童违反交规的,今后查处到儿童违反交规的,要求家长履行家长教育监管责任并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以管代罚,督促家长履行教管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儿童交通违法、教育儿童遵守交规。


6

优化申请首违免罚的规定


继续推行首违免罚的人性化措施,坚持以管代罚,对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明确包括需要记分、暂扣驾驶证等的,只要罚款不超过500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首违免罚,即免于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7

处理交通违法,提高交通违法处理效率


创新实现网络在线处理交通违章,在线调查、提交笔录、在线告知处罚事实依据及当事人权利、在线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一是提高执法效率,二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8

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


一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

二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

三是该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9

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


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例子: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增设此条款可以给企业松绑。


10

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普宁的老司机们

认真记好新的交通违法条例!

大家出行时,要遵守交规啊!

 

看完新修订交通条例

你们还敢开车去深圳吗?

我敢!因为我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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