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社署)宣布,
将于2020年1月1日
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
推行长者生活津贴,
11月1日起接受申请。
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是让65岁及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也可领取现在每月2675港元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每月3585港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早前,
香港特区政府已推出“广东计划”“福建计划”
有序地推进异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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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广东计划”,让选择移居广东养老的香港永久居民老人,每年无须返回香港便可领取“长者津贴”。
△“广东计划”官方网站
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岁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社署会做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1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1年,也能受惠“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1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值得留意的是,这项为期1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也在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也可考虑通过此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发言人表示,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和个案复检,以及处理查询等。
2019年10月7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的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多个关键性领域作了硬性的任务安排,要求如下:
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1年,街道(乡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
鼓励建设一批特色养老基地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建设一批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的养老基地。
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完善医养合作机制。到2020年,各地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结算范围。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有1家内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
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培养力度,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培训养老服务管理人员1000人次、养老护理员2万人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支持港澳投资者在广东兴办养老机构
2020年6月底前,各地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支持港澳投资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兴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
目前已有4家香港服务机构和1名香港公民
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
在广东兴办5所养老机构,
提供养老床位逾2000张。
广东省正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全方位合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产品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相信广东的养老服务会越来越好
期待“最美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