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
2019年12月13日下午,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联合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在环市北路秀陇村路段执勤巡逻时,查获一宗“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民警将车上的驾驶员和学生安全带到中队,对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随后通知学生家长前来安全接回家里。同时,民警劝喻家长们要用合规校车接送孩子们上下学,确保安全。
经检查,根据车辆信息,驾驶员江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号牌号码为粤VVZ***,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载12人,其中驾驶员1名,搭载学生11名,已经构成机动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另外,江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属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罚款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0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扣6分。
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广大家长使用合规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坚决抵制超员和非法客运,预防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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