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男子体重在50公斤以上,女子体重在45公斤以上;一次献血量为200到400毫升,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适量献血不但不影响健康,还能刺激人体骨髓的造血功能,减少心脑血管病和癌症的发生率。为社会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的健康状况。
献血前尽可能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要空腹。如有感冒、发热、腹泻、月经,应暂缓献血。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一定要到国家批准采血的血站献血。
第5条:
无论是先天残疾的人员还是后天致残的人员,无论是患了什么疾病的人,都应当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艾滋病、性传播传染病传染途径的特殊性以及对该类疾病的认识不够,人们往往对感染者或患者个人甚至其家庭产生歧视。而感染者或患者在面临歧视时,有可能产生自卑、绝望、愤怒甚至报复的想法。因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对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在生活、工作、学习中不能使他们感受到任何歧视。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疾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病人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
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来源:云浮日报
责任编辑:冯浩森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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