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云浮市区交警在路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市民的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仍然上路行驶。
而当交警做出处罚决定时,不少车主对于驾驶报废摩托车却要被吊销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表示不理解。来听一下交警方面给出的专业解答:
林镇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将会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强制报废所驾驶的摩托车,还有吊销驾驶员的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这个准驾车型就包括大车、小车、摩托车还有其他机动车的准驾车型是一并吊销的。”
长期以来,摩托车因其轻便、灵活、经济等特点,一直是城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不少车主由于习惯性的忽视摩托车年检问题,导致一些年份仍然较新的摩托车却达到了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在处理报废摩托车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报废工作,切勿私下买卖报废车辆。
来源:云浮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植发炜 覃娅婕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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