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冷冻冷藏食品”成为疫情防控的热点话题。自7月以来,福建、辽宁、广东等9地先后在冷冻海鲜食品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该局先后印发《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广东省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需30日内完成备案
《通告》对备案的范围、备案机关、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备案的时限、流程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通告》,广东省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也就是说,需要备案的是本身并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仅开展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受托方。”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冷藏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与冷链过程控制紧密相关,贮存不当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由于这类单位不实施许可管理,无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加强对此类主体的监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督促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备案的方式,纳入到食品监管部门监管视野。
在办理期限方面,《通告》按照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领取时间的不同,明确了相应的备案时间。其中,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通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完成备案。该《通告》自9月5日起实施。
《通告》规定,办理备案只需要提交如实填报并提交《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即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加强巡查 强化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除了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广东全面加强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关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运输服务纳入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巡查,逐条逐项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温度、湿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记录齐全。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变化情况。
对于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留存贮存服务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服务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受托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受托方档案。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针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标签标识或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贮存食品,按委托方要求测量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采取适当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保持贮存场所、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通知》强调,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进行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对温度湿度不达标、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等问题,要依法查处。发现涉及产品质量、产品来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查清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应当依法移交或者通报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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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