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助力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美丽云浮,近日,我市印发有关通知,未来三年,将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近日,云浮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对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至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分别为每人1883元/月、1949元/月、2017元/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标准分别为每人1227元/月、1313元/月、1359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21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2020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1820元/月、1110元/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和养育标准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统筹使用,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来源 :云浮日报
记者 :欧爱红
责编 :王铭灏
值班主编 :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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