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7日)凌晨5时许,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有关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大石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即时起,大石街部分区域进行封闭、封控管理。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15、16号通告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面精准防控工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房屋、沿江中路和兴农庄、北联村新南大街四巷3号房屋执行封闭管理(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严格居家,足不出户。
二、在大石街大兴村1队和3队住宅区域(即狮子涌以东,大石水道以南,文化广场及岗西路以西,海堤路以北),以及大石街文化广场及岗东路以东,大石水道以南,桔芳园、荔芳园以西,朝阳西路以北区域执行封控管理(管理措施详见附件2)。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
三、番禺区所有区域,一旦发现确诊阳性感染者,立即参照第一点执行。请居民减少外出和聚集。
以上措施,我区将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闭管理及封控管理期间,对广大市民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如遇有紧急情况,请向所属的村(社区)请求帮助。大兴村联系电话:39932318,北联村联系电话:34784342,大石社区联系电话:84783450。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7日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社区(村)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社区(村)封闭管理,确保社区(村)规范处置、精准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行社区封闭管理。相关街道、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车辆禁止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需提供相关佐证方可出入,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社区管控措施。停止社区内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
三、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社区所有人员足不出户。
四、满足基本需求保障。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难人员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的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居委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社区三人组”负责居家观察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辖区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居民日常疾病诊疗,需转封闭管理区域外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一般为5次,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做好宣传引导,维护秩序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宣传引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区(村)稳定。
十、社区(村)封闭管理的解除。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有效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闭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闭管理。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社区(村)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社区(村)封控管理工作,确保社区(村)规范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做到精准防控,特提出本措施。
一、社区封控管理。相关街道、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车辆禁止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需提供相关佐证方可出入,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社区管控。社区内所有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区域内保留1—2家超市、肉菜市场,其员工不得离开封控管理区,工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居民居家隔离。实施封控管理的社区原则上居民足不出户,待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有序到社区(村)内的超市采购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非聚集性活动等。
四、做好居民基本需求保障。组织社区物流网络保障社区物资供应,社区超市、肉菜市场为居民提供服务。可适当设置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难人员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的处置,设置指定垃圾收集装置,日产日清。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居委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社区三人组”负责居家观察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辖区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居民日常疾病诊疗,需转封控区域外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一般为4次,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做好宣传引导,维护秩序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宣传引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区(村)稳定。
十、社区(村)封控管理的解除。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有效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