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委系统干部: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政法干部
务必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它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在非履职履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全力以赴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作出不懈努力!
兴宁市委政法委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来源:兴宁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