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本月起逢13日为我市“反诈宣传日”

2021-04-14 16:27:59 

根据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第一季度联席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从今年4月份开始,将每月的13日设定为兴宁市“反诈宣传日”。4月13日上午,“反诈宣传日”启动仪式在市公安局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反诈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志勇,副市长、市反诈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长曾招强,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全市各镇(街)、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市反诈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代表参加了仪式。


小编的话:

你我同心,反诈同行!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反诈宣传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磊 小明 兴公宣

编辑:林清

责编:胡兴

审核:廖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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