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一行为很危险,是引发森林火灾的大隐患!

2021-02-01 15:33:41 


近期,我市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去年12月以来,我市频繁发生森林火灾,突出反映了我市在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



▶案例一:

2021年1月3日15时许,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电话报警称兴宁市叶塘镇上径村发生一宗山火,接警后,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经查,钟某某在兴宁市叶塘镇上径村陈坑里使用火柴点燃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聘请梅州市荣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该山火过火面积246.1亩,其中有林地森林受害面积87.3亩,钟某某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1年1月16日13时20分,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电话报警称:“兴宁市新圩镇虎洞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该山火是廖某某在新圩镇虎洞村凹下“坑耕地”烧杂草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聘请梅州市荣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该山火过火面积过火面积943.2亩,有林地受害面积281.9亩,廖某某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21年1月10日下午,兴宁市合水镇中官村村民凌某在其农田耕作时,点燃铲除的杂草引起附近农田杂草起火,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条例》及《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凌某已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1年1月20日10时许,兴宁市坭陂镇陂宁村村民陈某香(女)在该镇竹围祗屋其住家侧山脚田野违规用火,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条例》、《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条例》及《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陈某香已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小编的话:

造林一辈子,毁林一下子。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烧荒、烧杂草,都是心存侥幸。在此,小编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林清

责编:张翔

审核:廖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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