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镇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2021-02-02 21:46:33 

大坪镇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为有效管控林区野外用火,依法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更好地保护大坪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大坪镇将在森林高火险区和森林高火险期内实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按照兴宁市30号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为森林高火险期;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高火险期内,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现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内容包括:

(一)森林高火险区和森林高火险期内,举报发现有烧荒、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能提供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法犯罪人员的,每次给予500-1000元奖励。

(二)森林高火险区和森林高火险期内,举报发现有重大火情隐患的,经相关部门认证,确实属于可能造成重大火情隐患,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三)森林高火险区和森林高火险期内,举报发现一般火情,并提供可确切指证纵火人员证据的,每次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发现重大以上火灾,并积极配合森林公安侦破案件,给予1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53-3801132。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来源:红色大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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