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三令五申严禁野外用火,但仍有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还殴打制止劝阻的工作人员。日前,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反禁令野外用火还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黄某森、陈某辉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15日的处罚。
2月15日晚8时许
水口镇前锋村村民黄某森在家门口放烟花,而屋后三、四十米就是山林。护林员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其进行教育,但黄某森蛮横无理,将护林员连人带摩托车推到在地。
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反禁令野外用火还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黄某森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
2月16日下午
永和镇长新村村民陈某辉在自家田里烧田草,水田两边都是山,山上种有竹子和林木。当地村干部赶来制止并教育,但其不听劝阻并与村干部发生争吵,随后赶来的村主任还被陈某辉用尿勺柄打了头部两下。
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反禁令野外用火还殴打村干部的违法人员陈某辉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当前正值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严峻,兴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惩处力度,对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令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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