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且仍在租的,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房屋租金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已享受“一免两减半”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补足。
《方案》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方案》还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记 者:林 敏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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