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云浮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雷先生专程向市司法局赠送一面绣有“立法为民”的锦旗,感谢云浮市司法局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条款作出解释和解读,使其企业的项目进入立项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5月中旬,雷先生到云浮市司法局反映,他经营的化工厂向某部门报请在中心城区某镇经营涉及民生的新型燃料碳氢油的立项申请时,未能获得审批,其经营的化工厂在前期已开展大量的筹备工作,如未能获批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导致一批工人失业。
云浮市司法局经过认真对照有关政策和上位法,并结合云浮市涉及民生燃气的生产经营储存现状以及兄弟市的做法进行反复讨论和研究后,认为该政策未与上位法有抵触,合乎法理人情;但是该条款确实存在表述不清而导致基层部门理解不透彻的问题。经多次协调和指导,制定机关对政策作出了解释说明,并办理了雷先生的项目申请。
据了解,自机构重组以来,云浮市司法局充分履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实施后评估等职责,用好用活“审查”和“监督”两个工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不断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该局已对450多件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实事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推动了148件涉及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育引进、医疗救助养老等民生实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通过严格把关,在源头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为优化云浮市营商环境、推动云浮市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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