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浮市税务局查处一宗自然人偷逃大额税款的案件,该案属移交案源,违法线索称叶某某涉嫌偷逃大额税款,接到线索后,云浮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法对叶某某进行立案检查。经调查发现,叶某某名下有20多处土地、铺位、房产等不动产,并将上述不动产用于出租经营,长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部分不动产出租收入甚至不做纳税申报,全额隐瞒租金收入。经云浮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查明,叶某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共隐瞒租金收入达1199万元,偷税397万元,其他少缴税费3万元。对此,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叶某某各项税费400万元,处以偷税金额一倍的罚款397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违法行的查处力度,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税收管理秩序。接下来,税务部门将在强化打击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构筑严密防线,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的公共服务,每位纳税人在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同时也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依法纳税是每位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以上述案例为戒,认识到违法的代价,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手段偷逃税款。偷逃税产生的补税、罚款、滞纳金,往往会比最初应当缴纳的税款要多得多,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游思明
通讯员:李玉杰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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