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好奇心害死猫
最近
一名小伙就被他自己
旺盛的“求知欲”给坑了
江苏省南京市的王先生在学习了不少反诈知识后,便想在骗子身上薅羊毛,以为对方会按套路前几笔正常返款,自己赶在被骗前抽身,但在转了4.6万余元后,对方便拒绝返现,遂王先生向派出所报警。
据荔枝新闻报道,今年1月,王先生自认为学了许多反诈知识,觉得已对骗子的套路了如指掌,于是主动搜索添加了一个刷单兼职群。起初,王先生成功提现105元,然而在转账4.6万余元后,对方便拒绝返现。
男子自学反诈知识后主动找骗子斗智斗勇,结果被骗4.6万
王先生报警后表示,他一开始便知道是骗局,以为对方会按套路正常返回前几笔钱款,想以此方式赚钱,赶在被骗前抽身,没想到还是上了当。王先生前面17单,以每笔单子1.8%的佣金收益成功提现105元,但是当他转账几笔大额钱款后,对方以银行流水不足、手续费等各种理由拒绝返利。此时,王先生已经给对方转账4万6千多元,意识到被骗后,王先生报警。
报警时王先生连声认错,“我错了,我错了”。民警表示,钱这是直接给骗子了,自己主动联系人家,也是第一次见。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王先生成功了
赚了骗子的钱
是否违法?
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
其中的法律问题
涉嫌诈骗,可能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遭遇诈骗,反赚了骗子的钱,是否违法?
根据刑法,诈骗罪除了使用欺骗手段,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为了拿回自己的钱,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这一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属于不当得利。因此,获得骗子的钱财,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了超过自己被骗数额的钱财,并想将超出部分的钱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所涉钱财应当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诈骗金额未达诈骗罪入罪标准,是不是应该给骗子“补齐”?
不必“补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是三千元至一万元,各省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有些被骗者遭遇诈骗后,因担心被骗资金达不到“立案标准”,还会抱着“补齐”的心态继续给骗子转账,这种做法其实“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旦遭遇诈骗或疑似诈骗,无论金额多少,都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都将给予答复和处理。如诈骗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
遭遇诈骗后,找“黑客”追回,违法吗?
维权不能采用不当的方式。黑客的技术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比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遇到诈骗
不是每个人都能全身而退
也不是每次骗子都“失手”
现实不是反转剧
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
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涉及钱财的事情
一定要三思!
来源:荔枝新闻、潇湘晨报、苏州普法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