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2)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
①15日内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
②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
③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
④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⑤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⑥有其他疑似症状。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4)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5)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第3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6)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无第3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
(7)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8)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9)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来源: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责编:黄进健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