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清明时节,不少市民上山祭祖,以表达对先祖的缅怀之情。但每年清明期间,因烧纸钱香烛、燃放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云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以身边人的案件再次敲响警钟——清明祭祀需守法,大意失火法必究。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祝某在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某村山场旱地上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收割好的杂草,不慎将周围荒草引燃,被告人祝某发现后进行扑救但未能扑灭,火势不断蔓延扩大。被告人祝某随即拨打电话给村干部,告知因其燃烧杂草引发山火,请求组织人员扑救,同时拨打110、119报警。大火于当晚被完全扑灭。民警到场调查取证时,被告人祝某主动承认是其引起火灾,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次山火过火面积共计599.4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17.32亩,属一般公益林面积为73.38亩。根据云安区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项目造林计划,涉案被烧毁公益林的造林类型属于更新改造,作业设计直接投资为每亩1413.8元,涉案公益林林地补植复绿的总预算为103744.644元,目前已完成第一次抚育工序。
【法院判决】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用火,过失造成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7.32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祝某失火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3744.644元。
【法官说法】
清明祭祖、悼念先人、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诸如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爆竹烟花等陈规陋习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既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更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和环保意识,做文明安全绿色祭祀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云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听从配合基层“守路口”工作人员的劝导,杜绝火源上山,不在野外违规用火,构筑起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