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原某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被害人苏某的信任,以帮苏某将存款存在其他银行获取更高利息为由,分两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5万元。后被害人多次联系李某要求退还上述款项,被告人不予理睬。苏某遂于2022年3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抓获后至一审判决前,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新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获得更高存款利息,诈骗他人钱财1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被告人李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其曾在银行任职的便利,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获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谎称在其处存款可以比银行获得更高利息,并亲自开车去到被害人家中搭被害人前往银行取款,出具虚假的“存款协议”给被害人,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钱仍是存在银行,且可以获得更高利息,后因被害人子女发现异常才选择报警。
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
一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缺乏投资风险意识、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手段宣传诱导;
二是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辨别能力弱,容易听信虚假宣传。
法官提醒,老年人投资更需谨慎,要通过正规渠道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宣传或认为可以通过“熟人”找关系、走后门获得更高回报,一定要和家人多商量,捂住“养老钱包”,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供稿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勇辉
编辑:苏鹏蕴
校对:刘子雯
责编:严靖
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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