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云浮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七批81号(来电)交办案件,主要反映“壹号酒吧,从晚上12点到凌晨2点左右噪音扰民。酒吧在小区马路中间,产生很大噪音,投诉过后没有人解决,影响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的信访问题。
收到该交办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属地郁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案件现场实地开展调处工作。经核实,壹号酒吧,位于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一环路,面积约130平方米,有音响设备一套,重低音音箱4个,其他音箱8个,内设吧台30多张,为公众提供娱乐消费服务。该酒吧周边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判定,酒吧位于声环境功能区二类区域。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酒吧夜间边界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9月4日凌晨0时30分,经噪声监测,该酒吧正门界外和侧门监测结果分别为53.9分贝、51.8分贝,该酒吧超标排放噪声。针对酒吧超标排放噪声的问题,有关部门已责令其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通过采取强化隔音设备设施、控制播放音量等手段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目前,该酒吧正开展落实整改工作。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游思明
通讯员:李旭明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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