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今年首个市级总河长令,要求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有力保障河道行洪通畅,不断提升我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3年1号市级总河长令指出: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排查整治,河湖岸线管护得到有效加强。我市河湖“四乱”问题历史存量较多,新增问题时有发生,“清四乱”任务仍然艰巨。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逐宗跟进整改。要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侵占河道行洪断面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活动许可和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四乱”清理整治,按照问题性质、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规范清理整治程序,对历史遗留、涉及民生问题,要注重方式方法,科学处置、稳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河湖长要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作为巡河履职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分办督办职能,落实河长办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河湖治理难题的强大合力。
来 源:梅州微闻联播
编 辑:邱 韵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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