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斗文村、溪心村)》成果的公告。《方案》已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揭市自然资函〔2019〕467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成果向社会公告。
为促进流沙东街道经济更好的发展,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文件规定,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斗文村,溪心村)》。
调入地块原划定为农用地,面积0.4746公顷,调出地块面积0.4746公顷,原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调入地块规划地类由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恢复为现状地类。
《方案》只是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布局进行了调整,调入地块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出地块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允许建设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对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要求。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3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56.5公顷。调整后,流沙东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方案》涉及调整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局部图)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