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在我市召开宣判会,依法对彭某群、黄某君犯制造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强力打击涉毒犯罪。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彭某群、黄某君执行枪决。
2015年4月初,罪犯彭某群、黄某君、陈某木与蔡某松共谋制造甲基苯丙胺,商定由蔡某松负责出资,彭某群负责加工制造,黄某君负责提供制毒原料麻黄素,陈某木负责制毒场地及销售毒品。
后黄某君经人介绍或直接向“阿彬”购买麻黄素893千克;向卢某购买麻黄素125千克,并雇佣罗某将原料运抵我市占陇镇某村租用的一民房四楼,交由彭某群等人制造毒品。同年5月25日18时许,罗某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548.9克。次日,彭某群等人将民房内大部分毒品成品、制毒设备、原料转移到我市占陇镇某村“锦德居”。同月27日,警方将屋主陈某南等抓获,查获1011.64克甲基苯丙胺及制毒工具一批;在我市一大厦抓获彭某群、陈某木,査获甲基苯丙胺11.44克。同月30日,警方在“锦德居”查获甲基苯丙胺3箱共计54.72千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褐黑色液体98.74千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褐色液体18.38千克等制毒辅料和工具。同年6月16日,警方抓获黄某君,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1.4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群、黄某君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揭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群、黄某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彭某群、黄某君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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