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普通食品既能帮助提高免疫力又能帮助改善基础疾病;一款保健食品居然是“心脑血管福星”“心脏病的救星”,还是“糖尿病克星”“抗衰老之王”“抗癌之王”“排毒之王”“溶栓之王”……这些你信吗?

事情的来源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12345举报,称位于古雄街道的某食品店,组织老年人上课,销售灵芝孢子油,并宣称该产品有抗癌、治疗糖尿病等功效。
执法人员随即上门检查,发现这家食品店外面半间和普通食品店无异,里面一间却放着几排椅子,专门用于给老年人体验、上课、做宣传。

一枚假摄像头
执法人员在现场找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本想通过这个监控设施,核实经营者是如何组织老年人上课,宣传什么内容,销售什么产品,结果走近一看,却发现这枚摄像头只是一个塑料模型,还煞有介事地连着一根电源线。经营者声称,这个摄像头只是吓唬吓唬人,不让人偷东西。

重点客户:60岁以上人群
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的电脑中调取了一些资料,有商家内部学习的资料,包括如何开拓客户、如何进社区进物业等等。
这开拓客户的套路,真是一套又一套。在企业的相关资料中,他们将60岁以上的人群确定为——重点拓客对象。

一款神奇的固体饮料
一盒“雪莲复合肽”,原本只是一款固体饮料,在经营者向老年人的宣传中,却被吹嘘为“由药中极品天山雪莲培养物和高品质小分子肽结合,既能发挥中药的调理功能,又能发挥肽修复改善细胞活力,比较全面,吸收好,见效快,所以雪莲复合肽正是我们要找的产品,也是当下既能帮助提高免疫力又能帮助改善基础疾病的产品”。
其实,这只是一款类别为固体饮料的普通食品。

一款更加神奇的保健食品
还有一款灵芝孢子油,经营者向老年人宣称该产品是“心脑血管福星”“心脏病的救星”“糖尿病克星”“抗衰老之王”“抗癌之王”“排毒之王”“溶栓之王”等,宣称“看不起病的人”“有重大疾病的人”“有慢性疾病的人”可以吃,“有癌症的人吃了减轻复(副)作用”“吃一个星期,人有精神,食量增加”。
多位老年人的子女投诉,自己的父母高价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实际使用效果和经营者宣传的内容完全不符。
甚至有投诉称,经营者宣传“国家领导人也在食用该保健品”。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在经营者的笔记本上发现“宇航员、中南海领导都在吃营养屋灵芝孢子油”等字样。
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使用了国旗、领导人形象
此外,商家还在商业活动中大肆使用党徽图案、军人形象,甚至连少先队队旗也未能幸免。商家这是要干嘛?一切为了向老年人高价销售商品!上述两种商品你知道价格是多少吗?雪莲复合肽一盒:499元;灵芝孢子油一盒:680元。此外,经营者还要求老人按“疗程”购买,往往一次性购买就是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法律法规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等。”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投诉后,第一时间叫停该食品店的经营活动,予以彻底关停,并对该经营者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