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市民钱先生来到云浮市法律援助处,咨询有关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问题。据了解,钱先生开办了一个企业,春节期间突发新冠疫情,政府依法对有关企业采取停工停业的紧急措施,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复工。让钱先生头疼的是企业遇到了三个难题。一是企业无法与一些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部分技术型员工可能因此而跳槽,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二是员工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三是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为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部分员工想要解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可能导致企业一蹶不振。因此钱先生向云浮市法律援助处咨询,该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对此,云浮市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钱先生,他的问题都可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找到答案。
①针对员工的书面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无法及时续签的问题。在工厂和员工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电子形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与书面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②针对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的,员工请求不能返岗期间工资报酬的问题。企业可以如下处理:如果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企业未复工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③针对企业因疫情不能准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和请求经济补偿。
钱先生听后豁然开朗,对企业复工复产有了信心,并对市法援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温馨提示】
对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全力确保两手抓,两手硬,法律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凝心聚力,必能共克时艰,共同建设美好的明天。